你的当前所在位置是:重庆博雅咨询 - 法律法规

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

卫法监发[2003]104号
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各有关单位:现将《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》(2003年版)印发给你们。本名单是以截止2000年底经我部批准的化妆品配方为基础编制而成的,由卫生部负责解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

  • Copyright © 2009 博雅咨询 www.boyazixun.com Allrights Reserved
  • 专业咨询顾问:陈曦 信箱 chenxizixun@boyazixun.com
  • 客户服务电话:023-6775 5811 顾问服务热线:133 0582 1131
  • 地址:重庆市 江北区 红黄路18号 附16号 北城栖院6单元1307 邮政编码:400 020
  • 渝ICP备05000583号